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記者 陳灝)《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22日提請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審議,其中對於“地鐵內禁止飲食”等相關條款仍存在較大爭議,是否入法仍是懸案。無論如何,一波三隻乃至針鋒相對的爭議,體現了城市管理者解決公共問題的理性態度,以及對法律權威性的尊重。
      對於“地鐵禁食”是否入法,無論百姓、專家均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地鐵是公共空間,不應該在車廂里吃東西,這不僅會引起他人的不便、不快,更重要的是也許會引發糾紛和不安全。
      但也有人認為,雖然“地鐵進食”受到很多人的排斥,但用法律來明確禁止不太合適。畢竟,在地鐵上吃東西,並不存在多大的社會危害性,不至於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更多應該依道德來調節。
      此外,這樣一個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執法成本受到質疑。記者調查發現,多數地方都沒有對乘客真正開出罰單,同時,地鐵工作人員也表示無法在客流高峰期間對此類似乎無傷大雅的行為實行監管。
      在各地的實踐中,對於這一社會問題的解決也呈現了豐富的多樣性。有的地方入法,對違法行為嚴厲懲坊有的則進入乘坐守則,溫和地引導乘客。
      無論如何,在這一公共事務中,整個社會表現了最大的公開和包容。一方面,多地的“入法”過程都極為公開、嚴謹,體現了最大的民意。法制部門除了事前充分調研,事中公開征求意見,很多地方人大常委會的審議也絕非走過場,而是體現了針鋒相對甚至有些激烈的截然不同的意見。另一方面,各地在具體實踐中,也體現了十分明顯的差異性。
      對於關涉自身利益的社會問題,人們的看法和訴求往往千差萬別,政府部門的解決之道應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前提下,理性判斷、充分平衡,如是,才有可能使問題獲取最合理的改善,取得民意的最大公約數。  (原標題:評論:激烈爭議與多元實踐才能換取最合理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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