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宣判,當庭表示不上訴
  據新華社電 備受關註的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秦志暉犯誹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據悉,從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秦志暉分別使用“淮上秦火火”、“東土秦火火”、“江淮秦火火”、“炎黃秦火火”的新浪微博賬戶,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來吸引粉絲。“7·23”動車事故發生後,秦志暉故意編造、散佈中國政府花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謠言,該微博被轉發11000次,評論3300餘次,引發大量網民對國家機關公信力的質疑,對事故善後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不良影響;此外,他還捏造全國殘聯主席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並將著名軍事專家、資深媒體記者、社會名人和一些普通群眾作為攻擊對象,引發大量網民對當事人的負面評價。
  法院經審理認為,秦志暉無視國法,在信息網絡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且系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秦志暉在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在信息網絡上編造、散佈對國家機關產生不良影響的虛假信息,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其所犯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本應予以從重處罰,但鑒於秦志暉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故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朝陽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秦志暉當庭表示不上訴。  (原標題:“秦火火”一審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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